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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名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人死刑。两名被告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一名被告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据悉,自2016年以来,柯桥区法院已将涉及50名涉嫌拒绝犯罪人员的50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并已判决14起案件和14人。
2015年7月,在胡等人的担保下,绍兴市一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年公司)向浙江省绍兴市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借款人民币125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一年公司到期后未能按期还款。2018年3月,柯桥区法院裁定胡等人及伊宁公司返还本金1250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胡和该公司未能履行。立案后,由于公司的银行账号被查封,胡某和伊宁公司通过另一个公司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将该账户用收到的款项73万多元用于公司的日常开支,并偿还了其他贷款。事件发生后,胡主动投案自首,法院从轻处罚,判处胡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这种集中判决的情况非常典型,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柯桥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执行人拒绝执行的手段很多,包括恶意转移银行存款和拆迁补偿、恶意转移车辆和房地产、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销毁拍卖物等。柯桥区法院集中力量解决困难,加大对拒不执行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三统一”(即如果执行通知确定的执行期限没有履行,将采取一切措施限制高消费;财产报告令送达后拒不报告或者报告失实的,应当采取司法拘留或者罚款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未能积极执行,应采取所有退出限制)。
与此同时,柯桥区法院将一些试图“靠到底”的“老赖”移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联合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局制定了《依法打击拒绝犯罪和暴力抗拒执行咨询制度》,通过畅通的联系渠道,努力实现“快速侦查、快速逮捕、快速起诉、快速判决”。到目前为止,在已经裁决的14起案件中,6起案件已经完全履行,相当多的案件已经部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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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柯桥区法院集中审理了三起拒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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