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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期渗水,商务房的天花板发霉了。(杜姗姗照片)
二楼的邻居在公共平台上非法建造了一间日光室,导致一楼的商务房屋顶渗漏,墙壁脱落。柯桥的宋先生被这个问题困扰了三年。无奈之下,一楼的主人宋状告二楼的邻居胡。柯桥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此案,判处胡拆除违法建筑并赔偿1万元,但胡拒绝接受判决并提起上诉。
投诉失败3年
昨天,我去了柯桥区育才路锦江花园一楼宋先生的店,那是一家卖西北特产的店。当我走进商店的时候,我看到房子的天花板上有三处渗水,墙是黄色和黑色的,并且严重脱落,其中一处还在滴水。宋先生告诉我们,这家店一直都是租给别人的,渗水对租金有很大影响。
十一年前,宋先生买下了这个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街边小店。三年前,宋先生接到房客的报告,说屋顶和天花板渗水,墙壁发霉脱落,他怀疑与二楼有关。原来,宋先生和胡一家住在楼上,房子的东、西、南三面都有一个公共平台。胡视此为自己的花园,在东西两侧非法建造太阳房和水池,并在南侧种植绿树。
“我怀疑如果做得不好,楼上平台上的下水道会渗水。胡也在平台上铺了一层土,直接种上了树。树根被绑在水泥里,这很可能导致裂缝和渗水。”宋先生说。
为此事,宋先生与胡先生谈判了一年多,渗水面积越来越大,从一处到三处,但双方不能一直谈下去。宋先生已向小区物业、百富园小区、柯桥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反映了问题。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已经运行了多次,但一直无法解决它们。
"这显然是非法的,怎么能不被清除!"去年5月,宋先生一气之下起诉胡,要求胡拆除太阳房,恢复平台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赔偿1万元
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胡住宅外的平台是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设立了一个日光室,他的行为显然是非法的。但是,宋先生的营业室漏雨与胡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和认定。随后,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测试,但胡不愿配合,将测试人员拒之门外,导致测试失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胡有义务对本案需要认定的事项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鉴定的,应当承担未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法院认为,在胡建造太阳房之前,宋先生的屋顶没有漏水。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漏水与胡的违章建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胡应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胡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赔偿宋先生财产损失1万元。
为什么非法建造的太阳房能保存至今?就此,联系了柯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队长陈航峰表示,胡的太阳房建于2013年或2014年左右,属于违章建筑。由于胡和夫妇都已年过60,并有两个孩子,采取强制措施不方便,因此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被推迟。
边肖:杜姗姗实习生蔡丹莹黄方静
标题:违法业主不配合评估,一审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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