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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交车误站,新昌人李成(化名)急着去看望他的母亲,拉了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并不同程度地伤害了司机和车上的乘客。最近,李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经新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去年10月13日,李成带着妻子和孩子乘坐公交车从新昌西客站前往东明镇白岩。
汽车驶出后,窗外有青山绿水。但李成并没有费心去注意这个,皱着眉头,总希望开快点,早点回家。
下一站是东明乡东明村长乐自然村。李成对司机喊了几声“下车”。在新昌的城乡公交车上,许多人继续以这种传统方式下车。但不知何故,司机没有停车。停车后,李成大声质问司机。
司机赶紧解释说他没听见。因为公共汽车有一条特殊的路线,所以没有办法中途停车。下一站,巨溪,离长乐自然村站只有100米,会在那站停下让李成下车。
说着,他去了莒南溪。李成的妻子和孩子很快下了车,但李成非常生气,拒绝下车。即使车上的其他乘客礼貌地交谈,他们也无动于衷。等了几分钟后,司机发动汽车,继续向前行驶。
这时,李成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冲到驾驶室,拉了一下司机的右肩,造成司机的手偏离方向盘,车辆撞上路边的花坛,司机和车内1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短短几十秒钟内,事情发生得如此之快,以至于每个人都吓了一跳。看到许多人受伤,李成也惊呆了。
新昌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乘客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作装置,殴打、拖司机,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幸运的是,司机和乘客都没有严重受伤,李成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考虑到他主动自首,他被判刑
:潘魏
标题:拉公共汽车司机造成了许多伤害。新昌的一名男子被判处3年零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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