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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报道,民法典草案第二稿已于20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第二次审议稿详细阐述了社区业主权利保护的相关内容,预计将进一步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行业委员会的设立、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业主权利的保护等问题。
草案第二稿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给予指导和协助;同时,违反建筑区划的规定,如饲养动物、非法建房、占用通道等。,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产权汇编草案》第二稿的亮点之一是改进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投票程序。第二次审查草案强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使用应由投过半数专属面积票的业主和投过半数票的业主批准。然而,在第一稿中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是“四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与此同时,第二次审查草案还规定,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边肖:杜世民
标题:降低业主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投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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