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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下午,新昌县人民法院对新昌县首例恶势力刑事案件“常规贷款”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谋谋、卢谋嘉、卢谋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零6个月。
“例行贷款”是指以借钱为借口,以欺诈手段侵吞受害人的财产。实质上,它意味着以“借钱”的名义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近年来,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表面上看似高利贷,但实际上是诈骗和敲诈勒索,已经被多次揭露,但仍有一些人被频繁招募。
2017年5月,被告人卢谋义因无法归还被告人陈谋谋、卢谋嘉的高利贷本息,经三人讨论后,陈谋谋、卢谋嘉找到被害人王谋嘉并虚构了卢谋义。由于有还款能力,他安排他人两次借给王谋家共计45万元,然后王谋家向卢谋义借款,陈谋谋、卢谋家收回贷款,卢谋义得到3笔受益费。之后,陈谋谋、卢谋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王谋嘉还债,骗取王谋嘉及其家人25万元。
同年7月,被告人陈谋谋、卢谋嘉采取同样的做法,以提供资金赚钱为由,安排王谋嘉等人向另一名被害人王谋益共借款40万元。上述款项由陈谋谋、卢谋嘉追回。王谋义被骗转让财产,以抵消他从被告那里得到的贷款。经评估,该房产价值45.2万元。2018年1月27日,被告人陈谋谋、卢谋嘉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绳之以法;同年3月1日,被告卢谋义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绳之以法。
被告陈谋谋、卢谋嘉客观上知道王谋嘉没有还款能力,仍安排王谋益向王谋嘉等人借款,以常规贷款方式转让王谋益的财产所有权。欺诈的主观意图显而易见。他们的行为符合欺诈的要素。”新昌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常规贷款”诈骗案,以暴力、威胁手段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严重,是邪恶势力所为。
4月2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谋谋等三人进行了刑事案件的审理。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陆谋嘉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卢谋义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根据安排,原则上中央扫黄打非第11监督小组的监督时间为一个月。在主管派驻期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设置一个特殊值班电话号码:0571-85890085,并设置一个特殊的邮政信箱:杭州A0706邮政信箱。监督小组每天接收报告的电话时间为8: 00-20: 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督导组的职责,中央第11督导组主要接受浙江省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和举报。其他不在验收范围内的问题,由监管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绍兴公安局:110,0575-88582218(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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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见习陈奇通讯员梁大熊猫开开黄
标题:新昌第一起恶势力刑事案件被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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