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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网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自3月15日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的部分条件进行了调整,即学生持有居住证和父母无非法生育记录的条件已被明确取消。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入学的部分条件进行调整,是基于上位法原有的立法意义,旨在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受教育意识。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户籍管理条例》的立法原意,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可以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这一基本公共服务。但是,此前实施的“流动人口子女(未成年人)必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才能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的规定,与上位法的立法原意不一致,因此,现在取消了“学生必须持有居住证”的条件。与此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分流调整和招生工作的意见》,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允许要求其父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作为前提条件,限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取消“父母无违法出生记录”的入学条件。
“孩子的入学问题是我来绍兴工作后考虑最多的一个问题。政府部门可以与时俱进,调整政策,减少繁琐的程序和辅助材料,让我们在绍兴生活得更安心,工作得更努力。”“新绍兴人”孙说,他的女儿即将入学。
边肖:胡安娜·黄
标题:微调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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