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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据绍兴民政局了解,今年,我市再次提高了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1372元/月提高到1486元/月,提高了8.31%。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三个区(岳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上一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5%确定。今年的增长率超过了去年的7%。“据民政局救助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文件,如果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高于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应当遵循“高不低”的原则。
目前,市区有792个特困供养对象,全部入住养老院集中供养,并免费享受相应的照顾。为了保障穷人,我们城市为穷人提供了许多救济服务。除了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和日常必需品外,还要照顾那些不能照顾自己的人,包括基本服务,如日常生活和住院期间的必要护理;财政全额支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继续享受惠民医疗政策。按照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定支付后,医疗费用仍不足的,由救助基金予以支持;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家庭-医院联动”由联动支持服务机构办理。
边肖:实习生朱丹萍·黄
标题: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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