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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执行人张、及申请执行人于的前妻陈女士分别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楼瑛赠送锦旗。双方都表示,多亏了卢法官,这个旧案得以圆满解决。
2007年至2009年,张、父子被于诈骗27万元。2011年,余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刑,继续追缴19万元,并返还给张、父子。尽管法院执行了该案并给予了司法协助,但仍有12万余元未执行。
2018年,87岁的张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要求处置余及其前妻陈女士的唯一房屋,并将该案移交给信访受理与恢复案件处理小组组长楼瑛。根据现行法律,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所也可以强制执行。楼英向张承诺,将尽快进行实地调查并处置涉案财物。
然而,这一财产的执行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容易。虽然于与前妻陈女士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为共有,但事实上,他们离婚时将房屋分割给陈女士和她的儿子,当时陈女士一家在该房屋居住了三代。考虑到陈女士的实际情况,楼英觉得单纯拍卖房子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矛盾,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为此,楼英想出了一个办法:只要陈女士愿意支付她前夫于的那部分房子的对价,并征得所有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她就不能拍卖该房子。
随后,娄颖对遗嘱执行人涉及的案件进行了逐一梳理,联系了尚叔叔等10名遗嘱执行人,并向其详细说明了法律原则、涉案房屋现状以及陈女士家庭的实际困难。最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按该房屋评估价格的30%折让方式,确定于分摊部分的房产价值。陈女士支付房款人民币367,500元,取得房屋所有权。在这36.75万元中,张可以得到12万元,其余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比例得到相应的金额。
计划达成后,一直担心没有固定住所的陈女士终于松了口气,她立即按照合同付款。
:陈通讯员周业平
标题:为什么遗嘱执行人和遗嘱执行人的前妻会给法官发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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