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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的一个晚上,来自诸暨的李辉(化名)从一家娱乐俱乐部走了出来。喝酒后,他在十字路口闯红灯时被追尾。追尾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的车主何某等人主动表示对此事负责,并坚持报警。李辉担心他会因为酒后驾车而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所以他迅速下了车,以防止对方报警和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在何某等人报警的威胁下,不敢还价的很快满足了对方的要价,将5万元人民币“私下”转让给对方。李惠本以为自己在“花钱消灾”,但他并不知道。事实上,从他离开娱乐俱乐部的那一刻起,他就落入了对方精心安排的陷阱。

酒后驾车碰撞时不要“私了”,谨防敲诈陷阱

今年2月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敲诈勒索罪逮捕陈某、江某、何某等人。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利用酒后驾车的车主违法、不敢报警的心理,专门蹲下酒后驾驶车辆,故意追赶,敲诈酒后驾驶的司机。

酒后驾车碰撞时不要“私了”,谨防敲诈陷阱

经过调查,诸暨的陈某、江某、何某等人想到了一个“赚钱”的好主意,因为他们在年底手头缺钱。李辉在娱乐俱乐部喝酒的那天晚上,陈某和其他人早早蹲在俱乐部门口,寻找犯罪目标,喝醉的李辉成了他们的猎物。当李辉上车准备出发时,立即给离会所不远的何某打电话,告知目标车辆信息。何某等人立即驾驶车辆一路跟随,当在红绿灯处停下等待红灯时,他无误地撞上了的后方。

酒后驾车碰撞时不要“私了”,谨防敲诈陷阱

追尾事故发生后,何某等人假装不知道在酒后驾车的事实,主动表示自己的责任,并假装报警。李辉一直在喝酒,由于良心不安,他立即阻止了他们,并提出赔偿。这正是何某等人想要的。他们一开口就会以5万元起价,否则他们会报警。李辉别无选择,只能顺从地付钱。而陈某、江某、何某等人也曾多次用这种方法作案。其中,陈某也因两年前故意撞醉酒驾车勒索钱财而受到惩罚,但出狱后,他又做了同样的事情。

酒后驾车碰撞时不要“私了”,谨防敲诈陷阱

根据《刑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威胁或威胁受害人,非法占有公共和私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陈某和其他人可以很容易地得到钱,利用酒后驾车的车主害怕被惩罚和害怕报警的心理。

酒后驾车碰撞时不要“私了”,谨防敲诈陷阱

罪犯犯罪的方式总是很难预防。我们所能做的不仅仅是在思想上保持警惕,而且要依法行事,不要给犯罪分子钻“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空子。在不合理的高额索赔的情况下,我们也应该警惕防止欺诈。如果情况严重,我们应该联系警方及时处理。

酒后驾车碰撞时不要“私了”,谨防敲诈陷阱

边肖:杜世民实习生尹端通讯员严方嘉李杰

标题:酒后驾车碰撞时不要“私了”,谨防敲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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