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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网络新闻带着猎枪去山里打猎,但我没想到会错误地把我的旅伴当成猎物,把他们伤害致死。昨日获悉,新昌县检察院已正式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陈达,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逮捕李林。
来自新昌的61岁学者李林(音译)在家里做农民。53岁的陈达是一名司机,也是散弹枪队的成员。他们俩成了朋友,因为他们喜欢打猎。
根据规定,猎枪由乡(街道)统一管理,狩猎期为次年9月1日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此期间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签署安全责任书。使用猎枪后,必须在72小时内归还。
李林有一把猎枪,是七八年前亲戚送给他的。由于没有持枪的资格,李林把枪藏在自己的柴房里,业余时间和陈达这样的朋友去附近的山里打猎。许多成功的经验让李林等人放松了警惕,最后这把猎枪引发了一场可怕的悲剧。
今年1月16日晚上,是小雪。李林和陈达、杨司、张三带着猎枪,开车到汝窑附近的山里打猎。人们头上戴着灯,脚上穿着胶鞋,他们一起上山寻找猎物。在这四个人中,陈达是最好的猎手,李林给他一支猎枪。
在崎岖的山路上,陈达突然看到前方的夜晚有一个绿色的光点在闪烁。他以为那一定是一只黄色的麂或者野猪,于是立刻开枪。只听一声闷响,一个人影从高处落下。陈达、李林和张三突然感觉很糟糕。他们冲上前去查看,发现是同行业的朋友杨司被枪杀了。这时,杨司浑身是血,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匆忙中,三个人拨打了120紧急号码。随后,导致事故的猎枪被李林打碎,丢弃在山上的茶园里。不久,新昌县公安局逮捕了陈达和李林。
原告告知陈达在狩猎过程中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李林不符合枪支配备和配置条件,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火药枪支的。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检察官表示,近年来,由于非法持有枪支,发生了一些狩猎和伤害他人的案件。公诉人提醒每个人不要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不要非法拥有或隐藏枪支,如鸟枪、气枪和自制的步枪,这些枪支可以发射各种由火药和压缩气体驱动的致命射弹,不要用隐藏的枪支打猎,这可能违反法律。(涉及的人都是假名)
边肖:潘晓林通讯员梁蓝海潘行虎黄方静
标题:新昌的一些人上山用猎枪打猎,但误将同伴当作猎物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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