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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陈明宪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制作瓦桶》突然出现在浙江西塘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瓦当文化展厅,随后以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并于近日获得4万元赔偿。"呼吁社会各界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昨天,陈明宪说,我希望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使用没有签名的摄影作品是违反版权法的,而“征得边肖的同意”是关键。
"发现你的作品被盗纯属偶然。"陈明宪说,去年11月的一天,他去了唐玺古城,在西陵印刷学会出版的摄影作品集《保持工艺》的第48页发现了他的摄影作品《制作瓦桶》。“另一方未经我同意擅自窃取我的摄影作品,并随意剪切和修改,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我在使用时没有注明边肖的名字,后来也没有支付报酬。”陈明宪告诉记者,这种行为显然是侵权行为。
陈明宪后来得知瓦当文化展览馆早在2012年10月就建成了,有证据表明他的作品在那一年被盗了。"侵权行为持续了6年。"陈明宪说。
陈明宪在上虞的一个办公室工作,现在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成员。经过十几年的拍摄,出版了《保持工艺》一书,其中的作品《制瓦桶》于2003年在上虞拍摄。这种原始的工作场景早已消失,无法再现。因此,这幅摄影作品已经绝版,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目前,该书已被中国国家图书馆和浙江省图书馆收藏。为了拍摄这些作品,陈明宪在摄影设备和拍摄成本上投资了几十万元,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它们。大量的努力和经济成本被投入到每一件作品的获得上。
去年11月18日,陈明宪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浙江西塘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陈明宪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版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同时,建议对方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承担2000元调查取证费用,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今年1月底,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经协调,近日就著作权归属及侵权纠纷达成和解协议:陈明宪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浙江西塘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再使用陈明宪拍摄的照片。与此同时,陈明宪放弃了要求对方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的主张。
边肖:范文忠,雷艳萍
标题:他的作品出现在上虞西塘展览馆,一名摄影师在法庭上被判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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