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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带领市人大研究小组赴越城区开展《绍兴古城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立法研究,并以专题论坛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参加了调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古城保护和利用,将制定和实施古城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规纳入我市十三五规划。自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2017年立法规划分配会议以来,我市开始起草《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作为我市今年计划审查并完成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已经进入实质性推广阶段。不久前,该法案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座谈会上,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国人大代表踊跃发言,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工作实践,就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发表了意见。与会者就明确部门职责和实施标准、突出绍兴古城保护特色、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研究小组指出,古城是绍兴城市发展的源泉和城市文化传承的基础。《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的颁布,旨在科学保护和利用绍兴古城,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于本月对该法案进行初步审议。
研究组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突出“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有机更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切实有效、可操作的法律。要促进立法与执法的协调统一,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通过立法推动体制改革和完善。要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法规内容,切实做好依法保护和利用古城工作,传承绍兴古城文化精神。
边肖:胡安娜·黄
标题:科学民主的立法传承古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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