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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从今年起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到6月底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政府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全覆盖。
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可以选择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设立综合报告、专题报告和重大环境问题报告三种报告。综合报告可以列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日程,每年一次,专题报告和重大环境问题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报告制度不仅是《环境保护法》赋予人大开展生态环境监督的法定职责,也是促进各级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积极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全国人大在听取和审议政府的生态环境报告后,将形成决定或审议意见,并反馈给政府。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决议的决定和审议意见,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主席团、NPC街道工作委员会)。
在街道一级,市人大进行了多次调查,最终发现由全国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辖区代表可以座谈会或座谈会的形式进行汇报。报告内容主要围绕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
“环境报告系统不仅可以让每个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做了什么,还可以让每个人都参与环境治理。”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畅通了责任落实渠道,使环保监督服务“零距离”,拓宽了公众参与的途径。
边肖:实习生许靖金·黄
标题: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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