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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热水器在保修期内,因为厂家更换,商家没有修理。这样做合理吗?新昌的陆女士最近遇到了这样的烦恼。
核实:2015年1月3日,消费者陆女士在新昌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mitra 空燃气热水器,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保修期为3年。2017年12月31日,热水器坏了,停止加热,所以陆女士就去买了。经过现场检查,售后人员表示问题严重,需要更换热水器内部设备来解决,费用约4000元,由消费者自己承担。这让陆女士很生气:0+燃气热水器的保修期仍在3年以内,维修费用由商家承担。
由于双方不能正常交谈,热水器的维修无法进行,而且热水器也不能在这么冷的天使用,这让卢女士很生气。今年1月,她向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新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发起了一项调查。据了解,电器行业认为,由于mitra 空燃气热水器的制造商已被其他公司收购,新公司仅承担mitra 空燃气热水器的维护责任,自收购之日起两年内出现问题。但陆女士购买的热水器已超过使用期限,维修费用由陆女士自行承担。
新昌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这个理由显然站不住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们可以向销售者索赔。如果卖方的赔偿是向卖方提供货物的生产商或其他卖方的责任,卖方有权向生产商或其他卖方索赔。因此,商家应负责在保修期内对售出商品进行维护。
最后,在新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商户免费帮助陆女士解决了热水器故障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时,应选择正规企业购买品牌和标签规格的家用电器。这样,不仅产品安全更有保障,而且消费者纠纷也能尽快得到解决。
边肖:记者唐桂平问黄萌萌
标题:当热水器制造商被收购,如何连接保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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