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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从民政局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首次实现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统一。

据了解,此次调整前,市区、岳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693元,嵊州市和新昌县为每月673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市)720元,市级、岳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提高到3.9%,新昌县、嵊州市提高到6.98%。其中,嵊州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现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43元统一到673元,增长23.94%。这一次,它又被提出来,实现了“两级跳跃”。

城乡低保在全市统一

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市共有34,661户49,528人,其中5,180户7,315人在城市,29,481户42,213人在农村。据民政局救助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招标不仅使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而且使新昌特别是嵊州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大幅提高,不仅大大增加了这些地区农村贫困最低生活救助家庭的保障资金,也提高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使大量原本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外的边缘家庭能够符合条件并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在全市统一

边肖:实习生倪倪晨文华

标题:城乡低保在全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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