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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地名办了解到,为从源头上消除重复的地名,防止道路建成后多年不命名,市修订了2014年版《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地名命名权限和地名申报主体等。新的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据了解,《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是2013年制定的,但随着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这种管理办法已不适合绍兴的现状。绍兴县和上虞市的原名与越城区的重名很多。例如,柯桥区和岳城区有开元路,上虞区和岳城区有顺江路,等等。
新的实施办法修改了地名命名权限,城市地名规划由市、县(市)民政部门编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符合《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新的实现方法是明确的。道路建设单位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向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明确申请主体,避免无名路被擅自命名为“葛峪路”。
同时,考虑到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出现,新的实施方法增加了“轨道交通站”的名称。
边肖:钱局长陈峰·文华
标题:告别同一个城市的钟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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