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绍兴的国家文明城市称号和诸暨新的国家文明城市之外,绍兴还新增了14个文明“民族品牌”。这是昨天从市文明办获悉的。
上周五,中央文明委表彰了北京市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和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我市共表彰14个单位(个人):南村、东圃镇、岳城区、大山西村、安昌镇、柯桥区、伊一村、祁镇、柯桥区、西湖村、丰惠镇、上虞区、上香村、马山镇、袍江新区、武技村、江灶镇、诸暨市、嘉园村、嵊州市黄泽镇、新昌县沙溪镇东村被评为“全国文明村”;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诸暨广播电视台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绍兴鲁迅小学荣获“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绍兴市文明办车东海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边肖”荣誉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大力实施了“好村民”、“好媳妇”、“好岳父”、“好婆婆”等“文明小区”培育工程。基层典型评选,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我们将建立一个乡镇式议会和一份善行清单,并设立一个总共1880个“善行清单”;成立教师宣传小组、乡镇宣传小组、党支部书记宣传小组等23个小组;建立673个道德讲堂,等等。在这些载体的带动下,我市出现了一大批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盆景”变成了“风景”,而“风景”变成了“时尚”。
到目前为止,全市有16个国家级文明单位,6个国家级文明乡镇,1个国家级文明社区,15个国家级文明村。有226个省级文明单位,15个省级文明城镇,3个省级文明社区,110个省级文明村;全市有市级文明单位594个,市级文明城镇34个,市级文明社区57个,市级文明村333个。此外,5人获得国家道德模范提名奖,8人获得浙江道德模范奖,40人获得绍兴道德模范奖,10名“最美丽的浙江人”和10名“最美丽的绍兴人”脱颖而出,分别入围中国37个案例和浙江123个案例。
标题:文明的“国名”,绍兴增加了14个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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