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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就企业污水排放造成的环境损害签署了“协议”?最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协议》的内容强制执行的效力。这也是该省首次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17年4月,诸暨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该市某乡镇的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某建材企业在监控采样管上放置套管,并注入石灰水中和污染气体,干扰了监控数据。该企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气体的排放长期超标,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据评估,企业非法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已被周围大气生态环境稀释净化,生态环境破坏金额超过110万元。
接下来,公司与绍兴市环保局签订了《生态环境破坏修复协议》。经过多方协商,环保部门同意企业以替代修复的形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即企业应支付不同地方生态环境改善工程的竣工费用,第三方应对工程进行评估和验收。企业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修复的,环境保护部门有权收回生态环境损害的全部赔偿。
经协商,企业在承担110多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基础上,自愿追加175.6万元,共计286万元,全部用于该镇另一个村的生态恢复工程。2018年11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12月底,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协议有效。目前,相关资金已全部到位,项目已进入最终评估验收阶段。
“绍兴作为全省环境执法最严格的城市,也是全省唯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首例,是绍兴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一次大胆尝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实现了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多元化处置,这种恢复方式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边肖:火星黄
标题:第一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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