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网络新闻勇敢地拯救了他的同伴,但他不幸死亡。随后,家庭成员向法院起诉获救方,并要求受益人赔偿。昨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小月法院获悉,见义勇为人员受害人责任纠纷一案已成功调解。考虑到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获救家庭将向获救家庭支付20万元的赔偿金。
如果李锋(化名)在他的同伴有危险时不伸出援手,他现在可能正坐在高三的教室里为高考冲刺。
今年4月1日星期日。因为那天天气很热,八个男孩去上虞区关白街的一个水库游泳,一个接一个地到达。其中,有学生,一些学生带来了朋友。郑军(化名)游了很长一段距离后筋疲力尽,大声呼救。李锋看到后,就下水帮忙,把郑军拖到岸边。然而,为了救郑军,李锋失去了力气,沉入水中。其余的学生没能搜救到李锋,所以他们报了警。李锋获救上岸后没有生命迹象。
从那以后,关白派出所认定李锋在水中的营救是勇敢的行为,并颁发了1万元的勇敢奖励基金,关白街道办事处也向李锋的家人颁发了奖状。上虞区政府授予李锋“勇敢无畏”的称号。
李锋,他的父母和姐姐都是“新上虞人”,他的父母在上虞企业工作多年。家里唯一的一个男孩因为救人而死,他父母的情绪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平静下来。今年8月初,李锋的父母将郑军的家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因是“儿子勇敢地死去,在中年失去了儿子,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上虞区司法局为李锋的家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昨天,初审法官袁黎明告诉记者,两个家庭的经济状况都很差,村委会也为郑军的家庭出具了证明材料。
几天前,法院审理了此案。审判前,郑军的父亲告诉法官,赔偿必须支付。毕竟,李锋为了救自己的孩子献出了生命,但是他家的经济状况却很差。他希望在法官的帮助下,可以与另一个家庭协商具体的赔偿金额。审判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郑军的父亲告诉法官,郑军刚刚从职业学校毕业,还没有找到工作,所以他的家庭最多只能支付8万元。李锋的父母在法官面前保持沉默。最后,经过法官耐心的工作,郑军的家人愿意赔偿李锋的家人20万元。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这笔钱将分期支付,直到付清为止。
法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83条,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给予适当赔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防止或者制止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任。侵权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要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法官解释说,勇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传达了社会的积极能量,引领了时代的美好道德风尚。但我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多一件事胜过少一件事”的概念有很好的市场。为了发扬勇敢和鼓励人们在危机前互相帮助的传统美德,法律赋予勇敢的人向侵权者和受益者索赔的权利。当别人有危险时,它不仅得到道德的支持,而且得到法律的保障。
边肖:通讯员周黄
标题:死者家属勇敢地要求受益人赔偿法院调解成功:受益人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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