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委副书记、市长盛跃春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工作基本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重点部署的报告,通过了《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通过《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工作基本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重点部署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关审议意见。

通过《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市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呈现“稳中有升、稳中有进、稳中有进”的趋势,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下一阶段,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改革创新,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不断提高城市能源水平,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营造实体经济发展良好氛围,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为全省高水平优质发展打造重要增长极。

通过《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

会议第二次审议了《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会议认为,修订后的法规草案内容成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绍兴实际。会议根据投票表决通过了《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会后,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将抓紧有关工作,报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通过《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绍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报告。会议认为,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因素保障,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始终坚持“人才兴文”,积极创造地方特色文化,加大历史文化的创新、传承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通过《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个人代表资格的报告;通过人事任免。

会议还传达和学习了省内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议精神。

边肖:胡安娜·陈文华

标题:通过《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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