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姐姐完成了雇主林女士的家务,准备把垃圾倒出来直接回家。然而,当她拎着垃圾袋穿过林女士家的楼梯去擦干地毯时,不小心摔倒了。最近,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被害人纠纷案件。
自2017年6月起,李姐姐(40岁以上)一直受雇于林女士及其妻子,从事家政服务,负责清洁等工作。工作时间是每天早上7: 30到下午6: 00,每月休息两天,月薪3500元。
去年七月的一个晚上,李姐姐完成了一天的工作,准备把垃圾倒出来,然后直接下班回家。当她穿过林女士家的楼梯去擦干地毯时,她不小心滑了一跤,受了伤。这张地毯是李姐姐和林女士在同一天清洗的。林女士在李姐姐疼痛的左膝盖上简单地擦了红花油后,李姐姐就回家了。之后,李姐姐去医院做了x光检查,排除了骨折的可能,并继续在林女士家中工作。一星期后,李姊妹经电脑断层及b超检查后,被诊断为左膝软组织挫伤。李姐姐认为林女士和她的妻子需要赔偿她的医药费和损失的时间,但林女士和她的妻子认为他们的跌倒与他们无关,所以他们不需要赔偿。为此,李姐姐将林女士及其妻子告上法庭。
经过审讯,发现林女士的房子除楼梯出口外,还有一个后门供进出。法院认为,个人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如果提供劳动服务的一方因劳动服务受到损害,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林女士和她的妻子都是劳动者,特别是林女士,她们一起清扫地毯,对居住环境很熟悉,但指示或默许让李姐姐在她家的主出入口楼梯上擦干地毯,影响正常出行。主要原因是李姐姐滑倒,是她自己的过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李姐姐长期从事家政工作,却未能格外小心地通过或选择其他辅助出口,因而在发生损害时犯了严重的错误。考虑到双方的过错大小和损害原因,确定林女士及其妻子应赔偿李姐60%的损失,40%由李姐自己承担。即林女士及其妻子赔偿李姐姐60%的医药费、误工费和交通费损失,金额为人民币4,045.80元。
边肖:黄
标题:如果保姆在雇主家门口受伤,雇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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