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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已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超过165万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未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不在少数。日前,新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许多新的变化将对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产生很大的影响,应该引起车主的重视。
不戴头盔的最高罚款是50元
昨天上午10点,在岳城区解放南路城南大道入口处,一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姜先生因未戴安全帽而被交警拦下。接受教育后,他被罚款20元。
早在去年6月,我市交警部门就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驾驶员和乘客佩戴安全帽。目前,该规定已写入即将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处罚标准也有所提高。驾驶员或者驾驶员不佩戴安全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规定,当电动自行车搭载6岁以下未成年人时,儿童座椅应放在后座。否则,司机也将面临上述处罚,最高处罚为50元。
必须安装儿童座椅以及其他顶棚、车厢、支架等。不能随意安装。《条例》明确禁止改装、组装和安装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允许安装遮阳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形状和结构、影响行车安全的装置。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或者修理者改装、组装、安装的,按照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路上驾驶这种电动自行车的人也将被罚款50元至300元。
电动自行车也可以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
将来,电动自行车也可以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车主为驾驶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优惠待遇和便利。
据报道,我市许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类似的保险产品。例如,平安保险推出的非机动车综合保险计划不仅保护车辆免受碰撞和碰撞等意外伤害,还包括第三方责任保险。保险费每年从50元到480元不等,最高保险金额为30万元。
“目前,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速度很快,驾驶员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从而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方责任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在道路和非道路上行驶或停车时的风险,保证驾驶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路边停车位应预留给非机动车道
对于市民韩先生来说,《条例》第十三条“非机动车道上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含限时停车位),非机动车道预留宽度不得小于1.5米”,是他最欣赏的一条。他说,在许多有机动车停车位的道路上,如岳城区头老河路和龚建路,都没有非机动车车道,电动自行车被迫开到机动车车道上,这是非常危险的。
根据我市历年交通事故统计,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约占总死亡人数的30%。确保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安全也是该法规的一项关键内容。《条例》还明确规定,在大型车辆通行频繁的道路上,应当在机动车右转位置设置右转引导线和危险警告区,防止大型车辆右转时发生电动自行车刮蹭、滚动等安全事故。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路口应当设置减速标线、右转指引线、避让标志、减速标志、闪光灯等标志、标志和设施。
边肖:胡黄
标题:电动自行车的新规定中有许多变化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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