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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消息称,岳城区鉴湖街七福村茶园附近的一块裸露土地最近开始进行生态修复工作。一年多前,这片土地被非法倾倒有害废物,土壤和地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随后,四家相关废弃物生产企业被追究责任,并先后与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了总价值321.3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企业污染、大规模受害和政府买单,这样一种广泛的企业经济发展模式将不再适用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齐建明表示,早在2011年,我市就率先探索了我国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和赔偿制度。2014年,我市成为中国第一个开展生态损害赔偿试点工作的地级市,两年后被确定为省级生态损害赔偿试点单位。
自2016年以来,我市共开展了71次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完成了18次赔偿咨询,提起了3起诉讼,实施了5个生态修复项目,向22个环境污染损害责任单位收取了992万元的污染损害赔偿,完成了565万元的损害修复工程建设费用。
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过程中,我市注重赔偿咨询、自愿捐赠、司法确认、环境恢复和公益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探索环境修复方面,除了承担货币补偿责任外,该市还探索建立了‘修复项目库’,形成了‘原位修复’、‘替代修复’和‘司法修复’的责任修复方法。”齐建明举例说,2017年,诸暨有8家企业未经批准从事金属制品酸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由于难以对河流污染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店口镇最终确定了一个急需整治的垃圾处理场作为替代整治项目,命名为“生态警示公园”,这也是我市第一个替代整治场地。
我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全国各地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模式。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制定《绍兴市小规模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和赔偿程序规定》。
边肖:实习生朱丹萍·黄
标题:生态环境破坏责任的多元化创造“绍兴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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