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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昨日从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获悉,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禁渔的相关文件,我市的禁渔制度在2019年进行了调整。其中,钱塘江流域首次被列入禁渔期,禁渔期从前几年的4月至3月。
据了解,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早在年前就发布了《关于在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实行禁渔制度的通知》,对我国四大流域的禁渔范围和时间作出了统一规定。“就钱塘江流域而言,不同地区禁止捕鱼的时间不同。有些地方不需要禁止捕鱼。今年,绍兴也被列入了钱塘江流域的禁渔区。国家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经调整,我市禁渔范围和时间为:钱塘江干流(绍兴段),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绍兴市区内的浮动水域(指未封闭的潺潺、河道、摇河、烧河等)。),禁捕时间为4月1日0: 00至5月31日24: 00。其中,新昌县城潭河竟陵桥至石门水库大坝的禁渔期延至6月30日24时;曹娥江四环至城南大桥、上浦门至致仕山河禁渔区延至9月30日24时。
“每年春天和夏天都是鱼类的产卵季节。禁渔制度的实施是为了恢复、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负责人说,在禁渔期内,禁止在指定水域内进行任何捕鱼作业。如有违反,将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去年4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各级渔业执法部门组织了350多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查处各类渔业行政处罚案件167起,罚款22.2万元,收缴渔具3000多件。与公安机关共同查处钓鱼犯罪案件271起,355人取保候审。
目前,市渔政管理部门已按要求制定了禁渔期执法检查计划,并将从下月1日起组织力量加强执法监督。同时,市渔政管理部门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互相监督,积极举报非法捕捞活动,共同维护渔业生态平衡,振兴绍兴的“鱼米之乡”。
边肖:周郭勇黄方静
标题:3月1日,绍兴提前进入捕鱼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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