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午9: 00,上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爆满。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原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局局长范某。此案是上虞区国家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后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上虞区各机关单位的200多名政府官员参加了审计。
范,39岁,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有大学文化。2001年8月至今,在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江街道办事处)工作,曾担任建设局副局长、局长、规划建设局局长。
公诉机关指控范涉嫌危险驾驶和收受贿赂。2004年至2017年,范利用职务之便,协助王、任等人进行项目立项、决算审计、项目资金结算、渣量测算等工作。,并寻求利益。他多次非法收受20人的现金、购物卡(优惠券)、金手镯等财物,总价值82.7万元,其中现金收入75万元。
其中,单笔贿赂最高金额为17万元。2013年6月,范和他的女朋友想买一辆价值28万元的车。范手头只有11万元,他向做市政工程的王借了17万元。2014年上半年,王为了将上述17万元现金交给范,同意与范的女友“合伙承接”该项目,但事实上,范的女友对承接该项目一无所知。之后,王以虚假分红的方式将上述17万元现金交给范。范认为他可以“从天而降”,但他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一旦潘多拉魔盒被打开,它就会失去控制。随着工作范围的扩大,手中权力的扩大,交往的增多,范一次又一次地伸出了罪恶的手,受贿数额越来越大,完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7年10月18日晚,警察当场发现范醉酒驾车。经鉴定,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65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酒后驾驶标准。上虞区监察委员会随后对主动承认受贿的范进行了立案调查。开庭前,范已向有关部门返还赃款19万元。
昨天在法庭上,范在法庭上供认不讳。他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的法律和纪律意识薄弱,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他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上午庭审后,法院宣判被告人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万元;他被判处刑事拘留1个月15天,罚款3000元。他被判4年监禁,罚款35.3万元。其余未归还的赃款将继续追回。
边肖:杜晶晶·陈文华
标题:上虞区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现场成了“警示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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