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热线:“你可以去人行道,但普通人不允许。这就是了解法律和违反法律。”几天前,诸暨市民于向晚报热线88880000投诉: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助理经理执法时,将一辆无照执法车辆停在人行道上。
核实:两天前,俞先生到位于诸暨东部的中央华府小区办理装修手续。当他到达社区门口时,他发现没有停车位。考虑到他能很快完成这项工作,他把车停在了路边。俞敏洪离开后不到5分钟,就听到有人喊“城管贴了罚单”。他跑出去看他的车是否已经被贴在名单上了。
“违章停车的确是我的错。我接受惩罚,但执法机构必须以身作则。”余先生告诉我,当时行政执法车停在人行道上执法,没有牌照,这是违法的。另外,从两个执法人员胸前的工作证上得知他们是共同经理后,余先生开始质疑对方是否有权执法。“据我所知,协调员需要由城市管理团队领导,以行使执法权力从事城市管理。”余先生说。
部门回复:4月10日上午,我就此事询问了相关部门。针对公众认为执法车辆停在人行道上执法的说法,诸暨市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在检查工作中,协管员发现华盛顿市中心周边路段存在违规停车现象,因此临时将执法车辆停在人行道上执法。在今后城管执法中,他们会要求坚决杜绝这种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行为。另外,这辆执法车是一辆四轮电动车。目前,诸暨地方政府尚未制定相应的许可政策,导致暂时无法申请许可。
对于余先生提出的共同管理人员无权执法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两名共同管理人员并未出具处罚书,而是提醒其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行政执法助理可以配合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受理申请、参与调查、制止违法行为、送达文书、后勤保障等工作。”在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执法助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并将证据收集材料提交相关中队,由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确认。
边肖:何丹(回答者提供的图片)陈文华
标题:在人行道上停车执法公民质疑是否了解法律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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