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化名)坐在村口的大树下,对来往的行人和车辆微笑,有时还热情地举手帮助人们指路。17岁的小明过着艰难的生活。十年前的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他受了重伤。即使经过多次治疗,他仍然患有无法治愈的精神障碍和偏瘫。法律援助中心介入后,帮助这个家庭成功地捍卫了他们的权利,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安慰。
小明的故事一定是在十多年前讲的。何,新昌县双财乡人,2001年6月出生。2008年1月的一天,年仅7岁的小明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小公共汽车撞倒。
小明在事故中受了重伤。后来,当地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公交车司机老高(化名)未能按要求避开行人过马路,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明对事故负责,因为他没有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过马路。
然而,事故发生后,司机老高只支付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因此他停止支付任何赔偿。小明的父亲老阳(化名)没有权利保护意识,不想继续索赔。他只是默默地给了小明所有的钱来医治他,但他负担不起高昂的医疗费。无奈之下,老阳只好让小明回家,长期在门诊辅助针灸和中药汤剂。2015年下半年,老阳被诊断出患有晚期癌症,这个贫困家庭几乎处于绝望的境地。
了解老阳的情况后,当地政府尽其所能给予帮助;各行各业的人也伸出了援助之手,但对于小明一家高昂的医疗费用来说,这无疑是九牛一毛。后来,当地政府把他带到新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老阳伸张正义。
2017年1月,新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受理老阳案件,工作人员吴玉中为其提供了司法鉴定和民事诉讼两项法律援助。委托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为肖明进行三次司法鉴定,委托浙江泽达(新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石代理民事诉讼。
2017年3月,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小明残疾与道路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偏瘫4级残疾、器质性精神障碍6级残疾、部分护理依赖。师律师接案后,通过听取杨的陈述、电话询问有关人员、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收集了固定的相关证据。
2017年8月15日,承包商律师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整理了诉讼材料,在征得受方及其家人同意后,为受方写了诉状,并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9月15日,石先生与机动车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沟通,分析利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老高赔偿小明经济损失21.0688万元,扣除2.5688万元,余额18.5万元。2017年10月15日前支付;保险公司赔偿小明经济损失22.8万元,扣除已付8000元,余额22万元于2017年10月15日之前结清。调解当天,老高当场向伤者及其家属道歉。至此,交通事故赔偿案成功结案。
2017年10月,老阳病重去世,但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在他死前给家人带来了安慰。
另一个好消息是,昨天从新昌县司法局获悉,以小明为原型撰写的《未成年人杨某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法律援助案》最近被成功入选国家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件数据库,为我国解决类似案件提供了依据和模式。这也是全市唯一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边肖:潘晓林通讯员杨塞琼黄方静
标题: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他们恢复已故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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