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购商品在“三包”期间因质量问题反复维修后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然而,一旦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许多企业往往会找到各种理由来逃避。陆新昌女士购买的新电动车每月修理三次,但商店以“只修理不更换”为由拒绝退货。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这起消费者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一个月前,陆女士在新昌的一家电动车旗舰店买了一辆车,花了2500元。然而,这辆新车没花多长时间就出了问题,仅仅一个月就被修理了三次。两次是因为电动车不能启动,一次是因为它不能充电。前两次,卢女士觉得只是个小问题,就让商店直接修理。但是仅仅几天后,新的问题出现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发生过几次故障,这种电动车的质量不可靠。”陆小姐希望商家退货。
然而,商家不同意,称该产品“影响了二次销售”,但愿意继续提供维修服务。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卢女士向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求帮助。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了商家。根据卢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向电动汽车销售人员指出,根据《关于维修、更换和退货责任的规定》第十一条,销售人员有责任根据维修人员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为消费者免费更换相同型号和规格的产品或按规定退货。因此,鲁女士有权退货。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卢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首先要保留相关的保修证明。如果在“三包”期间需要维修,维修人员应保留维修记录。如果产品在两次维修后不能正常使用,商家可以要求退货和更换产品。
标题:新电动车一个月坏三次,企业不能“只修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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