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残疾和行动不便的被告,虽然住在吉林省几千公里之外的家中,仍然可以接受上虞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昨天下午5点50分,上虞区法院第五审判大厅,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使用数字法庭远程审判系统审理了一起网上诈骗案。据报道,这也是法院刑事法庭第一次审理这样的案件。

行动不便的被告被审判“每空”

“王某某,你听得清楚吗?”在正式听证之前,法官问。“我听得很清楚。”另一个回答道。与过去的传统审判不同,这次审判依靠远程诉讼系统。虽然被告人王某没有出庭,但被告人王某清晰地出现在审判台左侧宽带电视显示器上的“联网”视频中,以及审判台正对面的一台电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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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某系吉林省惠南县山松岗镇钢钳村人。在视频中,她躺在家中的床上,面前放着被告的标语牌,旁边是上虞区人民法院的法警。王谋谋,40多岁,是一等伤残人士,行动不便,不能自理。2013年,她被怀疑犯有故意杀人罪,并因身体原因被当地拘留中心拒绝拘留。她被判入狱两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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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她特殊的身体状况,上虞区人民法院决定派一名特殊人员到被告家中取保候审,并通过视频接入法院数字法庭远程开庭。为了保证审判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上虞区人民法院专门向绍兴中级人民法院作了报告,得到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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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前,王某是一个网络诈骗团伙的客服主管。该诈骗团队由“团队负责人”、“对外宣传”、“客户服务”、“培训”和“财务”组成,由“团队负责人”管理,被诈骗财产按约定比例分割。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该团伙诈骗总额超过22万元,王违法所得超过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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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小时的审判中,检察官就公诉意见发表了声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官按照法定程序逐一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听取被告和援助律师的陈述和辩论。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人当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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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芳芳说,为了组织这次审判,一个由审判员助理、一名法警和一名辅警组成的工作组于昨天凌晨飞到吉林,然后飞了几个小时,晚上才到达王的家。三名工作人员不顾旅途的疲劳,调试了设备,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司法成本."孙厅长说道。

行动不便的被告被审判“每空”

今天,三名工作人员将奔赴辽宁省另一起诈骗案的另一名被告家中,再次进行远程审判。

:杜晶晶·文/照片

标题:行动不便的被告被审判“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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