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讯将行政处罚时间延至纠正期满,你能逃脱法律制裁吗?检察官说不行!几天前,诸暨市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时,发现了“漏网之鱼”的紧张情绪,最终成功将其投入监狱执行剩余刑期。
张莉,诸暨人,因诈骗于2015年1月8日被判入狱两年,缓刑三年。2017年9月13日,张莉在一个朋友家吃了晚饭。因为天气闷热,他喝了一瓶啤酒。晚饭后,他赶回工厂做生意,所以他开车上路,运气不错。我没想到会被值班的交警当场抓住。现场呼气试验显示酒精含量为38.8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早在2012年,张莉已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两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不到10天。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张莉应当缓期执行,并投入监狱执行原判决。然而,张莉拖延时间,以左脚骨折需要治疗为由逃避行政处罚,直到被检察院发现。此时,离紧张局势解除只有3天了。
诸暨市检察院立即建议市司法局暂停纠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对张莉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并监督司法局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最后,当紧张局势达到拘留条件时,他被行政拘留,并在行政拘留期满后成功地被投入监狱执行剩余的刑期。
自2017年6月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司[2017]73号)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八)项具体运用的会议纪要》,对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后社区服刑人员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实施以来,诸暨市检察院推动司法局和公安局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治安管理处罚信息查询对接机制,依托“司法沟通”社区矫正监管手机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查询比较看守所新收监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数据,提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有效性,成功监管12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监执行处罚。
张莉入狱执行刑罚后,医院要求司法局和公安局建立专门的人员联系制度,查询社区服刑人员是否需要行政拘留,但在矫正前尚未拘留,进一步完善治安管理处罚的信息查询和对接机制,填补严重违法违规社区服刑人员逃避监狱执行的制度漏洞,有效避免社区服刑人员“生病矫正”和“蒙混过关”的情况。
检察官声明:被判缓刑并不意味着不会被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在缓刑期间,如果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条例和人民法院禁令的行为,即使没有达到犯罪程度,也可以撤销缓刑,投入监狱执行。本案的紧张局势在缓刑期间没有得到认真的悔悟,而是再次触犯了法律,其表现已不再适合继续进行社区矫正,因此缓刑应当撤销并投入监狱执行。
边肖:赵飞佳通讯员何赵若语飞佳
标题:诸暨检察社区惩教所织密网捕捉“网中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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